總統副總統文物註銷辦法 第5條 法規:總統副總統文物註銷辦法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第5條 前條所稱註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文物基本資料。二、文物取得日期。三、文物現況說明與照片。四、文物擬註銷之原因。五、文物註銷後建議處置方式。六、其他重要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