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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聘任評議員選舉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中央研究院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評議會每三年為一屆,每屆評議會之聘任評議員,依本院組織法第七及第十條之規定,分為數理科學、工程科學、生命科學、人文及社會科學四組,每組名額,至少十人,四組總額,至多五十人,其分配,由前屆評議會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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