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 第11條 法規: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11條 主辦委員會於聽證會結束後,召開委員會議,參酌聽證會各方意見,進行議案之審查。大會決議舉行之聽證會,其結果應提報大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