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提案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法規:國民大會提案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3條 第一審查委員會設召集人十一人,其他審查委員會各設召集人五人,均由各該委員會委員登記為召集人候選人以後,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