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行使辦法 第5條 法規: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行使辦法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二章 創制 第5條 國民大會創制之立法原則,經完成立法程序後,非經國民大會決議,立法院不得修正或廢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