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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行使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4條

國民大會創制之立法原則,咨請總統移送立法院。
立法院應於同一會期內依據原則,完成立法程序。
但內容繁複,或有特殊情形者,得延長一會期。
前項立法原則立法院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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