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組織法 第13條 法規:國民大會組織法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13條 國民大會集會期間所需費用,由行政院第二預備金支應。國民大會代表集會期間之費用,比照立法委員支給之歲公費、交通費及住宿費,按實際集會日數,核實支給。前項之歲公費,兼具公職之代表,應擇一支給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