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第7條 法規: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7條 文書組分設機要、文牘、繕校、收發、監印五科,其職掌如下:一、文件之收發事項。二、文件之撰擬事項。三、文件之繕印事項。四、印信之典守事項。五、檔案之管理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