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第6條 法規: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6條 秘書處設左列各組:一、文書組。二、議事組。三、新聞組。四、佈置組。五、總務組。六、資料組。七、會計組。八、人事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