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秘書處組織規程 第5條 法規:國民大會秘書處組織規程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5條 秘書處按事務之需要,分設議事、資料、文書、總務各組,分科辦事,並設公共關係室,其職掌如左:一、關於議程編擬、會議紀錄、會場事務及關係文書編印事項。二、關於圖書資料蒐集管理編纂事項。三、關於文書撰擬、收發、分配、繕印、檔案管理、印信典守事項。四、關於出納、庶務、管理、醫療及服務事項。五、關於新聞發佈及聯絡接待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