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解嚴令 類別:憲法 條文數:1 條 修正日期:1987-07-14 原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跳至 A- A+ 收藏 准立法院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八日(76)台院議字第1641號咨,宣告臺灣地區自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零時起解嚴。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