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126條 法規:中華民國憲法 類別:憲法 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相關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 › 第二節 縣 第126條 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縣長由縣民選舉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