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速儀校正規費收費標準

條文數:
5 條
修正日期:
2025-02-11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所稱之流速儀包括旋杯式及手持式雷達波式二種。
流速儀校正(含檢定)業務由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分署辦理。
流速儀校正(含檢定)費用以每部(臺)每次新臺幣四千五百元計收。
政府機關因辦理量測或學校因教育需求而有校正(含檢定)之必要者,得免依前條規定收費。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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