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資訊收費標準
本標準所稱水文資訊,指由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產製並經完成檢核程序之地面水、地下水、近海水文及河川大斷面等電子資訊。
本部提供之水文資訊,依附表之收費基準計算其應收費用。
本部受理申請之水文資訊,遇有缺測部分致無法提供者,其應收費用按未缺測部分數量占申請水文資訊全部數量比例計之,以新臺幣元為單位四捨五入至整數。
本部受理申請之水文資訊,遇有缺測部分致無法提供者,其應收費用按未缺測部分數量占申請水文資訊全部數量比例計之,以新臺幣元為單位四捨五入至整數。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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