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十三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發行機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之建立及執行,應依本辦法之規定。
本辦法未規定者,屬公開發行公司,應適用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之規定;屬非公開發行之公司,準用處理準則之規定,但處理準則第三條第三項後段、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第十三款、第十四款、第十一條第四項、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四款與第五款、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及第二十四條規定,不予準用。
發行機構建立前項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應就運動彩券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兌獎、資訊系統及其他管理事項,評估其風險後,訂定相關作業程序及稽核規範。
前條第二項所定發行事項,其範圍如下:一、運動彩券資訊系統及投注與兌獎設備。
二、投注標的合法權利及資訊透明度。
三、獎金支出率。
四、年度發行計畫提報及應載明事項。
五、其他發行相關事項。
第二條第二項所定銷售及促銷事項,其範圍如下:一、開售賽事清單。
二、賽事資訊。
三、賽事異動。
四、運動彩券券面、券背、投注規範、無效認定。
五、開售賽事賠率。
六、交易風險及異常投注。
七、禁止購買、受讓及兌領。
八、其他銷售及促銷相關事項。
第二條第二項所定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事項,其範圍如下:一、賽事過程。
二、賽事結果。
三、賽事派彩。
四、其他賽事過程與其結果相關事項。
第二條第二項所定兌獎事項,其範圍如下:一、彩金兌領及無效投注退款。
二、中獎人個人資料保密。
三、逾期未兌及未退款項處理。
四、其他兌獎相關事項。
第二條第二項所定資訊系統事項,其範圍如下:一、投注內容公布管理系統。
二、運動彩券官方網站管理系統。
三、運動資訊顯示器撥放系統。
四、投注風險管理系統。
五、虛擬通路會員管理系統。
六、虛擬投注系統。
七、其他資訊系統相關事項。
第二條第二項所定其他管理事項,其範圍如下:一、營業報告。
二、發行機構負責人資格。
三、經銷商資格及營業活動。
四、運動彩券業務財務資料。
五、其他運動彩券管理相關事項。
發行機構應設內部稽核單位,並應配置二人以上專職稽核人員。
內部稽核單位應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並針對第三條至前條所定內部控制事項訂定稽核頻率。
前項各控制事項稽核頻率,除銷售及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每月不得少於一次外,其餘每季不得少於一次,並應依主管機關要求予以調整。
第二項之年度稽核計畫,應於前一會計年度終了前提董事會通過後報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時,亦同。
發行機構依本辦法建立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應提董事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每半年將查核結果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