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辦理全國青年發展業務,特設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一、青年發展政策、制度之綜合規劃、執行與督導及法規之研修。
二、青年生涯發展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三、青年職場體驗、創新培力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四、青年政策參與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五、青年社會參與、志工參與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六、青年國際參與交流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七、青年服務學習、壯遊體驗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八、其他有關青年發展事項。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副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