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編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 › 第二章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四節 拒絕參與審判之事由 條文:第42條(共 1 條) 法規: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全文 第42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之在校學生,指於該等學校完成註冊入學手續而具有學籍之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