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編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 › 第二章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三節 本案消極資格

條文:
第41條(共 1 條)
法院審酌候選國民法官有無本法第十五條第九款情形,宜先確認其有無難期公正審理之具體原因事實,再審酌其是否因此事實而導致難以公正執行審判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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