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42條 法規: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相關法規 國民法官法母法 第三編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 › 第二章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 › 第四節 拒絕參與審判之事由 第42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之在校學生,指於該等學校完成註冊入學手續而具有學籍之學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