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一章 總則

條文:
第1~3條(共 3 條)
本辦法依公共衛生師法(以下稱本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本法所定公共衛生師執業執照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領有公共衛生師證書,且無本法所定不得發給執業執照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公共衛生師執業登記及執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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