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分離會計
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四節 資金成本計算原則
電信業務或營運作業活動之資金成本為該業務或營運作業活動之使用資產乘以經營者之資金成本率。
經營者之資金成本率應反映其投入資金之機會成本。
經營多種電信業務者,應依個別業務財務風險及營運風險,分別計算各種業務之資金成本率。
經營多種電信業務者,應依個別業務財務風險及營運風險,分別計算各種業務之資金成本率。
網路元件及營運作業活動適用之資金成本率應為該網路元件或營運作業活動所分離至之電信業務之資金成本率。
為多項業務共同使用之網路元件或營運作業活動,應就其分離至各項業務部份分別適用各項業務之資金成本率。
為多項業務共同使用之網路元件或營運作業活動,應就其分離至各項業務部份分別適用各項業務之資金成本率。
經營者計算資金成本之實施要點,由主管機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