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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
第五章 附則
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 第五章 附則
條文:
第21~22條(共 2 條)
法規:
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全文
第21條
地方政府所管特種基金,準用本準則之規定。
第22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上一章節
第四章 特種基金之合併及裁撤
第17~20條
下一章節
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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