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四章 附則 條文:第25~26條(共 2 條) 法規: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全文 第25條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三日修正施行前已依第四條第一項報經行政院核定籌設計畫書之配售方案,尚未依第八條第一項公告名單者,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第26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