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 第四章 工本費

條文:
第14~15條(共 2 條)
輸出檢疫物品依下列規定計收檢疫標識工本費:
一、一般檢疫標識:每件一張,每張一元。
二、貨櫃專用檢疫標識:貨櫃每櫃一張,每張八十元。
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檢疫物品輸出或經郵遞輸出植物檢疫物品在攜帶檢疫作業辦法第二條第一項及郵寄檢疫作業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訂限額內,免收檢疫標識工本費。
各種檢疫證明書之分割、補發、換發、繕發副本,每份新證明書計收工本費一百二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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