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六章 事務管理 條文:第26~27條(共 2 條) 法規: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全文 本法規已於 2024-02-29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6條本所之事務管理,依行政院頒行之事務管理規則辦理。 第27條員工領用辦公用品,應事先填列物品領用單,經業務單位主管核閱後,送物品保管單位登記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