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六章 事務管理

條文:
第26~27條(共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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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之事務管理,依行政院頒行之事務管理規則辦理。
員工領用辦公用品,應事先填列物品領用單,經業務單位主管核閱後,送物品保管單位登記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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