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五章 人事管理

條文:
第23~25條(共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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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新進職員,應依規定填報有關資料與辦理報到手續。
本所員工除因公或請假外,應依有關規定上、下班,並親自刷卡。
本所員工之差假,除病假外,應於事先辦妥差假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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