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七章 財務管理

條文:
第28~31條(共 4 條)

本法規已於 2024-02-29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本所歲入、歲出預(概)算,由會計室依有關法令及施政計畫編列後,送請所長核定。
本所會計事項之處理,依會計法、審計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所款項之收支,由會計室審核憑證、製作傳票,送請所長核定後執行,並登帳保管。
員工薪津由秘書室編造名冊送會人事會計審核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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