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第五章 附則 條文:第13條(共 1 條) 法規: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全文 第13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第四條之一、第四條之二修正條文,自發布日起三個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