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名譽院士選舉辦法 第三章 名譽院士候選人資格之審查

條文:
第7條(共 1 條)
本會於名譽院士候選人之提名期限屆滿後,應即初步審查被提名人之資格,將合於規定者列為初步名單。
本會得聘請有關專家,共同評鑑被提名人之學術貢獻,並連同有關資料提送院士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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