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名譽院士選舉辦法 第二章 提名

條文:
第5~6條(共 2 條)
名譽院士之選舉,須經院士十人以上之提名,其中至少應有五人與被提名人為同一組別。
名譽院士之提名,須依本辦法所附「名譽院士候選人提名表」之格式填寫,並連同相關著作及其他文件,掛號寄送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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