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名譽院士選舉辦法 第一章 總則

條文:
第1~4條(共 4 條)
本辦法依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九條之規定訂定之。
名譽院士為終身榮譽職,其任務如下:
一、促進國內外學術合作及聯繫。
二、指導、協助及發展本院學術研究。
名譽院士每二年由院士會議選舉之。
名譽院士分為數理科學、工程科學、生命科學、人文及社會科學四組,每次選舉之名額至多12人,每組名額至多3人,皆不含第九條規定所通過之名額。
名譽院士選舉之籌備工作由院士選舉籌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兼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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