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權益

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有效嗎?

雇主與勞工約定離職後競業禁止,須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的要件,例如雇主有應受保護的正當營業利益、競業期間與區域合理,並給予合理補償,否則約定無效。

重點整理

  • 離職後競業禁止的期間有法定上限。

相關法條(1 條)

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
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
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
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
逾二年者,縮短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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