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專業人才」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高級專業人才: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科技領域:
    (一)在奈米、微機電技術、光電技術、資訊及通訊技術(含資通安全技術)、通訊傳播技術、自動化系統整合技術、材料應用技術、高精密感測技術、生物科技、資源開發或能源節約及尖端基礎研究、國防及軍事戰略等尖端科技上具有獨到才能或有傑出研發設計。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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