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指依區域計畫法編定之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鹽業用地、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國家公園區內由國家公園管理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認定合於上述規定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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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指依區域計畫法編定之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鹽業用地、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國家公園區內由國家公園管理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認定合於上述規定之土地。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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