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申請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指土地所有權人依本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以書面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終止租約收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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