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大客貨車」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電動大客貨車:指符合交通部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全新電動甲類或乙類大客車,電動甲類大客車應符合「低地板大客車規定」安全檢測基準;或車總重逾三.五噸至五噸且全長逾六公尺之電動大貨車;或以氫氣作為能源補充方式之電動大客車。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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