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電混合動力車」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油電混合動力車:指依車輛能源種類登載作業原則,能源種類登載為「汽油、電能」、「柴油、電能」、「電能、汽油」、「電能、柴油」、「電能(增程)」、「汽油(油電)」、「柴油(油電)、「汽油(電能)」之車輛。
    但車輛於我國能源效率標示中之純電行程測試值達八十公里以上者,可認定為電動車輛。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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