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保險業」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陸資保險業:指依第三地區法律設立登記,並受第三地區保險業主管機關監理之保險業,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其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三十。
    (二)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對其具有控制能力。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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