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土地」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閒置土地:指產業用地自取得所有權之日起,逾三年未完成建廠,包含下列各款未完成建築使用情形之一者:
    一、未建廠或設廠面積之建蔽率低於百分之三十。
  2. 閒置土地:係指未作建築開發、農、林、漁、牧或工商使用之土地。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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