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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閒」開頭
閒置土地
「閒置土地」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行政
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3條
閒置土地
:指產業用地自取得所有權之日起,逾三年未完成建廠,包含下列各款未完成建築使用情形之一者:
一、未建廠或設廠面積之建蔽率低於百分之三十。
行政
污染土地關係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認定準則
第4條
閒置土地
:係指未作建築開發、農、林、漁、牧或工商使用之土地。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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