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總費用」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開發總費用:指徵收土地之現金補償地價、本條例第八條及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補償費及遷移費、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之協議價購地價、公有土地以作價方式提供使用之地價款、公共設施費用、公共設施管理維護費、土地整理費用及貸款利息之總額。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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