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失業者」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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