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輔助業者」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金融輔助業者:指負責將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總行代收稅款總額撥入國庫或直轄市庫、縣(市)庫代理銀行及負責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總行與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間檔案傳送作業之機構。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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