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證券化關係人」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金融資產證券化關係人:包括本條例所稱之創始機構、受託機構、特殊目的公司、服務機構、信託監察人、監督機構、特殊目的公司股東及其他參與資產證券化過程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金融資產證券化關係人」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