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的法律定義

4 部法規
  1.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指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之考試及格,領有證書始能執業之會計師、律師、不動產估價師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人員。
  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指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之考試及格,領有證書始能執業之會計師、律師、不動產估價師及其他經財政部(以下稱主管機關)核定之人員。
  3.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係指具備經由現代教育或訓練之培養過程獲得特殊學識或技能,且其所從事之業務,與公共利益或人民之生命、身心健康、財產等權利有密切關係,並依法律應經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人員;其考試種類,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4.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指經下列各種考試及格人員,並領有執照者:
    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前,依考試法規定,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或普通考試及格人員。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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