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違章紀錄」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重大違章紀錄:指本辦法所定期間內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海關核發處分書者。
    但違章情事經證明係因其他供應鏈業者作業疏失所致者,或企業於併購後始發現被併購公司於併購前有本款第二目及第三目之情事者,免予採計:
    (一)私運紀錄。
    (二)違章情事致所漏稅額(關稅及海關代徵稅款)、溢沖退稅額或定額罰鍰單計或合計逾新臺幣五十萬元。
    (三)違章情事致沒入貨物價值單計或合計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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