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近地區」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鄰近地區:指毗連所在地區之臨海鄉(鎮、市、區),或以發電廠為中心,依下列各發電設施能源類別所定半徑距離劃定之鄉(鎮、市、區):
    (一)燃氣:二公里。
    (二)燃油:五公里。
    (三)燃煤:十公里。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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