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型電力開發協助金」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專案型電力開發協助金:指供發電設施、電源線或輸變電設施周邊地區直轄市、縣(市)機關所轄之機關、鄉(鎮、市、區)公所、電業、農會、漁會及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本國籍非營利機構或團體等提出專案計畫申請,經發電業或輸配電業所組成專戶管理委員會審查通過並撥付之電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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