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公約船」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適用公約船:指應適用下述國際公約規定所定義之船舶,並依其種類分成下列兩種:
    (一)適用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船:適用一九七四年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之一九八八年修正案所規定之航行國際航線船舶,及總噸位三百以上之航行國內航線船舶。
    (二)適用漁船國際公約船:俟一九七七年漁船安全國際公約之一九九三年議定書生效後,其第九章規定所適用之航行國際航線船長四十五公尺以上之漁船,及一九九七年二月日本暨其它亞洲國家於東京召開東亞暨東南亞地區作業之二十四公尺以上至未滿四十五公尺漁船安全會議報告所規定之漁船。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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