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距審理」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遠距審理:指受收容人所在之收容處所與行政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行政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該設備進行收容聲請事件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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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距審理:係指行政訴訟事件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證人所在處所或所在地法院,與行政訴訟事件繫屬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行政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該設備進行審理之。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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