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指可連續自動採樣、分析、記錄與計算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稀釋氣體排放濃度或排放流率之設施,包含採樣及分析設施與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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